变卖公司全部资产需要谁同意
遂昌刑事律师
2025-04-23
1.变卖公司全部资产是重大事项,需公司权力机构同意。有限责任公司变卖全部资产属于重大资产处置,要经股东会决议,且得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;股份有限公司变卖全部资产是重大决策,由股东大会决议,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2.若公司章程对变卖公司全部资产有特别规定,应遵循章程规定。国有独资公司变卖全部资产,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。
3.建议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章程流程操作,确保决策合法合规。在进行资产变卖前,充分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。相关股东和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,谨慎行使表决权,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有限责任公司变卖全部资产属于重大资产处置,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,且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。这一规定保障了多数股东的意愿,防止少数人擅自处置公司核心资产。
(2)股份有限公司变卖全部资产属于重大决策,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,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,确保决策是多数股东意志的体现。
(3)若公司章程对变卖公司全部资产另有规定,应遵循公司章程。因为章程是公司内部的“宪法”,体现了公司的个性化治理需求。
(4)国有独资公司变卖全部资产,需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,这是基于国有资产的特殊性质和管理要求。
提醒:
公司在变卖全部资产时,务必严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操作。不同公司情况不同,建议提前咨询专业人士确保合规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有限责任公司:变卖全部资产要经股东会决议,并且得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。
(二)股份有限公司:变卖全部资产需由股东大会作决议,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(三)若公司章程有不同规定,按章程来执行。
(四)国有独资公司:变卖全部资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,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;第一百零三条规定,股东大会作出决议,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。但是,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,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虽然条文未直接提及变卖全部资产,但重大资产处置属于类似重大事项,可类比适用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变卖公司全部资产属重大事项,通常要公司权力机构同意。
2.有限责任公司变卖全部资产,属重大资产处置,需股东会决议,且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。
3.股份有限公司变卖全部资产是重大决策,由股东大会决议,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4.若章程另有规定,按章程来。国有独资公司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变卖公司全部资产一般需公司权力机构同意,不同类型公司要求不同,有限责任公司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,股份有限公司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,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,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法律解析:
变卖公司全部资产属于重大事项,法律对不同类型公司的决策程序有明确规定。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资产处置要经股东会决议,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,这是为保障多数股东利益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由股东大会决定,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,能使决策更具代表性。国有独资公司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,符合其特殊性质。同时,尊重公司章程的特殊规定。若你在公司资产变卖等相关事务中遇到法律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。
2.若公司章程对变卖公司全部资产有特别规定,应遵循章程规定。国有独资公司变卖全部资产,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。
3.建议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章程流程操作,确保决策合法合规。在进行资产变卖前,充分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。相关股东和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,谨慎行使表决权,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有限责任公司变卖全部资产属于重大资产处置,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,且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。这一规定保障了多数股东的意愿,防止少数人擅自处置公司核心资产。
(2)股份有限公司变卖全部资产属于重大决策,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,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,确保决策是多数股东意志的体现。
(3)若公司章程对变卖公司全部资产另有规定,应遵循公司章程。因为章程是公司内部的“宪法”,体现了公司的个性化治理需求。
(4)国有独资公司变卖全部资产,需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,这是基于国有资产的特殊性质和管理要求。
提醒:
公司在变卖全部资产时,务必严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操作。不同公司情况不同,建议提前咨询专业人士确保合规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有限责任公司:变卖全部资产要经股东会决议,并且得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。
(二)股份有限公司:变卖全部资产需由股东大会作决议,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(三)若公司章程有不同规定,按章程来执行。
(四)国有独资公司:变卖全部资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,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;第一百零三条规定,股东大会作出决议,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。但是,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,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虽然条文未直接提及变卖全部资产,但重大资产处置属于类似重大事项,可类比适用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变卖公司全部资产属重大事项,通常要公司权力机构同意。
2.有限责任公司变卖全部资产,属重大资产处置,需股东会决议,且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。
3.股份有限公司变卖全部资产是重大决策,由股东大会决议,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4.若章程另有规定,按章程来。国有独资公司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变卖公司全部资产一般需公司权力机构同意,不同类型公司要求不同,有限责任公司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,股份有限公司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,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,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法律解析:
变卖公司全部资产属于重大事项,法律对不同类型公司的决策程序有明确规定。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资产处置要经股东会决议,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,这是为保障多数股东利益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由股东大会决定,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,能使决策更具代表性。国有独资公司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,符合其特殊性质。同时,尊重公司章程的特殊规定。若你在公司资产变卖等相关事务中遇到法律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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